>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关于公开征集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5-2016年度招标代理机构服务企业名录库的公告
  时间:2015-05-25  点击量:0次   
【字体:

关于公开征集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5-2016年度招标代理机构服务企业名录库的公告

 

    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建立2015-2016年度招标代理机构服务企业名录库,服务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甲级、乙级、韶关本市注册企业可放宽至暂定级,韶关市以外的企业须已在韶关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供诚信手册备案资料),在韶关市设有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员和设备(提供公司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征集服务企业名录库中拟按如下方式选择服务单位:1、直接在企业名录库中择优选择(一般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优先)。2、在企业名录库中,选择多家服务单位通过二次竞价方式,选择报价最低者为成交服务单位。3、可就单个项目向各服务单位进行询价,服务单位的报价均超出预算的,可以向企业名录库以外选择服务单位。各服务单位收费优惠率不得高于在报名登记资料中承诺的百分比。我单位不保证各服务企业承担项目的数量和金额。 

请具备服务资质的企业单位,于2015年5月25日5月29日上班期间(周六、周日除外),持报名资料(具体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到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地址韶关市百旺路23号:) 项目管理部  进行登记,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登记。

 

 

(联系人:黄工  余工  联系电话: 8878729)

                        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5525

 

附件一

 

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5-2016年度招标代理机构服务企业名录库申报资料清单

 

一、封面(须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企业简介及业绩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四、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八、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九、诚信手册(外地企业提供,原件备查);

十、入库申请书;

十一、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提交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在每页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附件二

入库申请书(格式)

 

致: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公开征集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5-2016 年度招标代理机构服务企业名录库的通知》,我单位拟申请加入贵单位服务企业名录库。

1、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为计费标准方承诺服务收费最低优惠率为     %(取整数)。我方理解贵单位不保证各服务企业承担项目的数量和金额。

2、申请人联系方式:

承办人: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传  真:                      

办公地点:                 邮箱: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13-2022 韶关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粤ICP备18094389号-1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