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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芙蓉新城安置房建设项目(芙蓉村)工程(BT)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14-03-03  点击量: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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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芙蓉新城安置房建设项目(芙蓉村)工程(BT   施工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名称: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140200470010022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招标项目名称:韶关市芙蓉新城安置房建设项目(芙蓉村)工程 

5.招标项目内容:安置房的土建工程、一般装饰工程(按韶关市普通商品毛坯房标准)、给排水、排污、低压配电、消防工程;区内道路、排水、排污、给水、照明、等室外工程;区内挡土墙(含边坡防护)、围墙、广场、牌坊、值班室等附属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6.招标项目规模:符合安置政策的人员约476户,安置房为框架四层,建筑面积约170280平方米及安置区内相应的市政配套工程。如外来人员及外嫁女按符合安置政策的建设模式考虑,则安置人员约100户,安置面积约36000平方米及相应的市政配套工程。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西联镇芙蓉村安置点。 

9.招标项目施工工期:1240日历天(以监理开工令为准,下同)完成主体工程(房建);(2300日历天基本完成附属工程,达到可交付给住户装修的程度;(3360日历天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10.招标项目预计投资:本次招标项目预计建安费约2.99亿元。如外来人员及外嫁女按符合安置政策的建设模式考虑。

11. 招标项目建设模式 : BT+提前回购+勾地模式 

二、投标人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以下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组成联合体时指牵头人),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

1.1企业介绍信,介绍信写送交单位: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成联合体时,双方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组成联合体时,双方均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1.3联合体协议书(组成联合体时需提供)。

1.4投标诚意金银行转帐单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复印件及招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复印件。BT项目潜在投资人在投标报名前须提交投标诚意金,投标诚意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方式:

1)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诚意金的,需为人民币8000万元,保函有效期为3个月。

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诚意金的,需将人民币3500万元转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潜在投资人在投标报名前将投标诚意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的投标法人开户银行的账号划出)或提交投标保函至招标人,并取得招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如果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竞价的,将没收其投标诚意金3500万元。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韶关建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001620738050010932           

1.5投标诚意金支付方式: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诚意金未中标者,所交纳的3500万元投标诚意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天即可办理退回手续(不计利息);

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诚意金的中标人,其中所交纳的投标诚意金24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和回报),其余部分返还中标人作为启动资金(中标人可自由支配);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诚意金的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施工合同签订前需银行转账24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和回报)至招标人的账户后才能签订施工合同。施工中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计量完成额超过合同价(不含预留金)的20%时并经合同约定的有关程序确认后,即全额返还24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1.6支付方式、回购方式及投资回报计算方法:

1.6.1支付方式: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计量完成额超过合同价(预留金除外)50%并经韶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支付合同价(预留金除外)的20%;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计量完成额超过合同价(预留金除外)75%并经韶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预留金除外)的45%;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计量完成额超过合同价(预留金除外)90%并经韶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预留金除外)的60%

1.6.2回购方式

1BT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投资回报款。结算审核完成并扣除结算价的5%转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后,余款在已完成勾地的土地出让金中支付。若结算审核完成但土地出让金未到位时,延期支付资金按余款+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30天内支付完工程质量保修金。招标人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可以提前回购,提前回购部分不计投资回报和利息。

2)工程开工半年内,与工程建设资金相关的挂勾地块挂牌出让,完成摘牌后用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后尚需支付的工程余款的土地出让金,在摘牌后半年内一次性付清。

1.6.3投资回报的计算方法:工程回购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开始回购,不计利息,按8%计算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的计算基数为合同价(不含预留金)×35%,投资回报=合同价(不含预留金)×35%×8%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但投标主体为主要出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2.3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韶关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确保税费在韶关市缴纳。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BT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BT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

2.4投标人必须与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勾地协议,保证参与本工程资金相关的挂勾地块的竞投工作。工程开工后半年内,与本工程资金相关的挂勾地块须挂牌出让。

2.5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的技术职称,专职安全人员不少于3人。

2.6 BT投资人中标后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且不得以项目反担保。

2.7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指施工单位)中标后须一个月内在韶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8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双方均需提供)和拟委派的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开标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468176)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

3.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的,或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 投标人报名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500.00/份(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押金¥3000.00/份(中标不退)。

5.定标办法

对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投资人,接受其报名,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程序开标、评标后,经评委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6.特殊情况的处理

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在上述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顺延3个工作日。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人数有1家(含1家)以上,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程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7.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或报纸查询(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为准。):

①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

②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sgjsj.gov.cn);

③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④民营经济报。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公告时间

201422124252627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2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2014228369:0011:0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3

有效报名后发售招标文件

2014228369:0011:0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4

技术交底会时间、地点

20143611: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5

现场踏勘

由各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自行联系确定

6

书面招标答疑文件递交或传真截止时间

2014310,上午12:00前,投标人将有关疑问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2014325,上午9:00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8

开标时间、地点

2014325,上午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9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联系人:黄灵

电话: 0751-8878729 ,传真:0751-8111186

1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51-8533381

    真:0751-8536891

备注:若在此表所安排的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报名时间顺延三个工作日。此后所有步骤的计划日期同时顺延。

   人: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4220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为                    的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     除负责本协议第2条的工作外,还负责承担               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承担      工作。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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